健康咨詢描述:
我是湖南常德的,2006年4月6日,宮內妊娠29周2天,在本地四維彩超檢查胎兒,胎盤功能I度。建議:復查。里面沒有耳朵兩個字。6月20日,胎兒順利生產,卻發現胎兒臉左右兩側很不對稱,右側頜骨部分凹陷,右側耳朵僅有耳垂。
我聽有的醫生說29周的胎兒不僅能清楚看到耳朵,而且連頜骨都能看到,但是按目前法律規定,如果我要維權還要繳納不小的費用,所以我還希望得到各位有同情心的專家的支持,告訴我準確的答案。給我維護自己權利的勇氣,孩子太可憐了。
請問在做四維彩超的院方是否有過失或過錯?
第一次問題補充:1、四維彩超檢查胎兒,而報告書上沒耳朵兩個字是否屬于正常?
2、按常理說,四維彩超掃描的圖片恰好有右側的,圖片較清晰,而沒看到右側的耳朵和頜骨問題,院方是否應該負責。
3。按因果關系來說,我認為如果院方及時發現了我的胎兒問題至少我還有選擇是否生下來的權利,但院方因為小小的失誤使我現在一家人陷入痛苦之中。院方是否應該負責
4。以上僅為個人推測,具體院方是否有責任還等各位專家來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我好決定是否提交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或向法院投訴。
5、如有湖南的律師覺得勝算較大或需要其他詳細資料請先與我QQ聯系,電話說不清。
這個不是很好說的。,因為畢竟是受影像學的影響。不可能全部看清楚的。所以你不一定能完全的把責任推到醫院啊。建議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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