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您好,我參加公務員體檢,空腹血糖為6.6,醫生讓我復查,我想知道,醫生是不是據此就可以認定我為糖尿病.謝謝!
我國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1979年在蘭州舉行的全國糖尿病研究專題會議上提出,經1980年在北京舉行的全國糖尿病協作組組長會議上修訂后,經衛生部審批的糖尿病診斷暫行標準為:1、典型病人即病人已有典型的糖尿病癥狀:口渴、多飲、多尿、多食、消瘦等,同時查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或及餐后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不需做糖耐量試驗即可診斷為糖尿病。2、糖耐量試驗(OGTT):口服葡萄糖100克,用鄰甲苯胺法測定血漿葡萄糖含量,各時相正常靜脈血漿血糖上限值如下:正常OGTT上限值mmol/L(mg/dl)空腹6.9mmol/L(125mg/dl)1/2小時11.1mmol/L(200mg/dl)1小時10.6mmol/L(190mg/dl)2小時8.3mmol/L(150mg/dl)3小時6.9mmol/L(125mg/dl)上述血糖值,30或60分鐘血糖值為1點,其他各時相血糖值分別為1點,共4點。診斷標準為:4點中有3點≥上述各時相標準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其中,1、有典型糖尿病癥狀或曾有酮癥酸中毒病史者,OGTT達到上述標準者稱為顯性糖尿病;2、無癥狀,但空腹及餐后2小時血糖以及OGTT達到上述標準者稱為隱性糖尿病;3、無癥狀,OGTT四點中有兩點數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正常值上限稱為糖耐量異常(IGT);4、無癥狀,血糖值正常,OGTT在上述上限范圍內為非糖尿病。所以僅憑此還不能確診。
溫馨提示:
要根據自身體重定制合理的飲食計劃,選擇低血糖生成的食物。運動時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使身體逐步適應,并在運動過程中逐步提高運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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