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衰竭與呼吸窘迫在病因、臨床表現、血氣分析特點、治療原則、預后等方面存在不同。
1. 病因:呼吸衰竭多由慢性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嚴重胸廓畸形等導致肺通氣或換氣功能嚴重障礙引起;呼吸窘迫常因嚴重感染、創傷、休克等肺內外嚴重疾病誘發,導致急性彌漫性肺損傷。
2. 臨床表現:呼吸衰竭主要表現為呼吸困難、發紺,伴有精神神經癥狀如頭痛、煩躁、嗜睡等;呼吸窘迫起病急驟,早期可出現呼吸頻數、窘迫,呈進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難。
3. 血氣分析特點:呼吸衰竭表現為低氧血癥,伴有或不伴有二氧化碳潴留;呼吸窘迫主要是嚴重的低氧血癥,二氧化碳分壓早期可降低,后期可升高。
4. 治療原則:呼吸衰竭治療以保持呼吸道通暢、糾正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治療原發病等為主;呼吸窘迫治療強調積極治療原發病、機械通氣支持等。
5. 預后:呼吸衰竭若基礎疾病控制不佳,易反復急性加重,預后相對較差;呼吸窘迫病情進展迅速,若未及時有效治療,病死率較高。
日常需注意積極治療基礎疾病,避免誘發因素。一旦出現呼吸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明確診斷并在醫生指導下規范治療,定期復查,以便及時調整治療方案,改善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