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我對象是我外公的哥哥的孫子,我們結婚可以嗎?會不會受到親戚的嘲笑,生的孩子會不會有問題?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就醫 疾病信息 健康經驗 癥狀信息 手術項目 檢查項目 健康百科 求醫問藥
用藥 藥品庫 疾病用藥 藥品心得 用藥安全 藥品資訊 用藥方案 品牌藥企 明星藥品
有問必答 內科 外科 兒科 藥品 遺傳 美容 檢查 減肥 中醫科 五官科 傳染科 體檢科 婦產科 腫瘤科 康復科 子女教育 心理健康 整形美容 家居環境 皮膚性病 營養保健 其他科室 保健養生 醫院在線